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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外基地作業或參加對外漁業合作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大陸船員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31333887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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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31
  4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溯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313338
  87A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