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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21866086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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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八九水保工
  字第 8827191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九○水保工
  字第 901854208 號函修正第 4 點
3.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11875785號 函修正第 4 點
4.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31876279 號函修正第 1 點、第 2 點、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第 6 點、第 8 點、第 9 點、第 10 點
5.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
  1121866086 號函修正第 1 點、第 3 點及第9點附表一、附表二;自中
  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