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八九水保工字
第 891877324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
911844963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09
31847769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及附件一、二
4.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01877540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21875851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61855021 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81861463 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101860795號函修正第4點
9.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11186204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 1121
865740 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4 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11326
65244號函修正第7點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