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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32665244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八九水保工字
  第 891877324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
  911844963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09
  31847769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及附件一、二
4.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01877540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21875851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61855021 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81861463 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101860795號函修正第4點
9.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11186204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 1121
   865740 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4 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11326
   65244號函修正第7點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