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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保規字第1121859994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規劃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0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90 水保
  工字第 01855157 號函訂定全文 30 點
2.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企字
  第 0991878263 號函修正第 1 點
3.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水保企字第1021869602 號函修正第7、
  16、21、27、31、32點規定及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企
  字第 103187068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1 點
5.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企
  字第 1041869562 號函修正發布第 27 點
6.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企
  字第 1111859436 號函修正發布第 1、5、8、9、11、13、14、
  18、20、24、31、33點
7.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7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規
  字第 1121859994 號函修正發布第 1、11、31、3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