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核發鰻魚出口同意書注意事項(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8134648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41
  1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022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138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099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22285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起 
  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4
  3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8134648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