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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我國本(九十)年已依規定時限通報捕獲南方黑鮪,惟尚未申辦產地漁業證明書或將魚貨通關資料辦理核銷之漁船應行遵守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21330800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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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 901
  33087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3080
  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