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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2186614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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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水保字第 8918000
  27  號公告、內政部台(八九)內中地字第 8978143  號公告、行政院
  原住民委員會台八九原民中字第 8926410  號公告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11846
  132 號令、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 0910085124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台(九一)原民地字第 91518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81850
  036 號令、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80045638 號令令、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 09800366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2~14  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0991871256 
  號令、內政部內授中辦字第 0990046649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地字第 099003166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及第13點附表
  10;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71857194
  號令修正發布第3、4、5、6、7、10、11 點及附表七、附表十與新增附
  件,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
  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21866149號令修正
   全文12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