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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121073071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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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829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施行日期另定之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五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9441  號令發布
  自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100506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3933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810499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21073071
  A 號令修正發布第4、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條第 4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序文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