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829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施行日期另定之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五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9441號令公告定
自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輔字第 12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3條條文;增訂第1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0
50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10050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