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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0910050621號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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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829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施行日期另定之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五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9441號令公告定
  自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輔字第 12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3條條文;增訂第1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0
  50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10050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