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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052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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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年八月五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5213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43 條;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六日行政院(71)台經字第 1
  3389  號令自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8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3、18、21  條條文;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八日
  行政院(73)臺經字第 5914 號令自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
  施行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九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2952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75)臺經字
  第 13611 號函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9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9、14、16、18、21、28、31 條條文;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台(89)農字第 16961 號函自中華民國八十
  九年五月十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14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14、19、22、26、31、35~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4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10086434 號令發布自
  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852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1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60001511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42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20019207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705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3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80025834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  款、第 6 款、第 14 
  條第 3 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項
  、第 26 條第 2  項、第 27 條、第 29 條、第 31 條、第 42 條所列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