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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21483805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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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88)防檢二字第 8856505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發布日起施
  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89)防檢二字第 891558077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二字第 09114791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09514796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103149337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二字第
 1121483805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點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