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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永字第1120032810號 令
法規體系: 資源永續利用目/永續發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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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牧字第 09100
  401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400414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2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5 條條文,並增訂附表一;原附表一、附表二
  遞改為附表二、附表三
4.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358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三;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70042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一
6.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0420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一
7.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農業部農永字第1120032810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