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牧字第 71032
0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 80 年 1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牧字第 00505
2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0 年6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1
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302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費
及製造輸入登記證收費標準」);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