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40043029A號 令
法規體系: 畜牧目/畜牧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77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牧字第 71032
  0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 80 年 1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牧字第 00505
  2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0 年6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1
  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302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費
 及製造輸入登記證收費標準」);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