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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民團體申辦國軍漁產類副食品供應業務輔導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31346228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3206
  2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203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43
  31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4008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4622
  8A  號令俢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