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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46571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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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3200
  23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20
  1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之附表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2016  
  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點條文;刪除第 5、7、8、11  點條文;
  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臺灣地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
  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5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0
  13406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之 1 ,並溯自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465
  71A 號令修正名稱、第 6 點、第 7 點之1 及第 8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
  效(原名稱:臺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