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32
  0958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094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406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41 
  2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089 
  號令修正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691 
  號令修正全文共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41
  153 號令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
  46508 號令修正第3、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11346
  294 號令修正全文共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號令修正發布第2
    、5點及第6點附件3,,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