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32
0958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094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406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41
2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089
號令修正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691
號令修正全文共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41
153 號令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
46508 號令修正第3、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11346
294 號令修正全文共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號令修正發布第2
、5點及第6點附件3,,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