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9年7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七十九農漁字第9040116A號
2.中華民國80年9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農漁字第0040428A號
3.中華民國81年5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一農漁字第1040455A號
4.中華民國82年10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農漁字第2040708A號
5.中華民國83年8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3農漁字第3141491A號
6.中華民國84年1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3164415A號函修正附表
7.中華民國85年7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漁字第5131721A號修正附表
8.中華民國85年7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漁字第5040685A號令修正附表
9.中華民國85年11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漁字第85153966A號修正附表
10.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88619585號修正附表
11.中華民國94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901320623號修正附表
12.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0159395號令修正
13.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328895號令修正全文共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81326478號令修正第3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26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327200A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漁船及船員涉案走私處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