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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21315142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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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 89134
  061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40
  85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及其名稱;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原
  名稱:「漁港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40
  1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九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4084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2956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2131514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2項、第3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