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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21327353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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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漁字第 804
  036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漁字第 9
  04058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3、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漁字第 004
  065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臺灣地區漁船漁業
  證照核發及管理準則」)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漁字第 10407
  9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404
  036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漁船漁業證照核發
  準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漁字第 860
  4002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漁字第 860
  4009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漁字第 860408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1、14、15、18、2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
  86700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
    3214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14、15、18、26 條條文;並刪除
    第 22、2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
    3216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26-1、26-2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
    209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1
    0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6-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
    313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6、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26-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
    205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
    21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5、23、27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
    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3
    336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4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3318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2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
    213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22
    5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
    327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2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38
    511F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2924
    1A 號令修正第 3、10、19、20、22、24、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5-1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
    29528A 號令修正第 27、29、29-1 條條文
2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7320A
   號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26.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81329899A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27.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892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第 14 條、第 15 條之 4、第 15 條之 5、第 15 
     條之 6、第 16 條至第 18 條、第 22 條、第 25 條之 2
28.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3214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
29.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21325196號令修正
     發布第15條之2、15之6、17、19、26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4款第2目、第3目、第4條第1項第3款、第7款、第2項序文、第5
     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
     2項、第3項、第13條第2項、第15條之4第2項、第15條之5第2項、第17
     條第4項序文、第20條第4款、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5條之1
     、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第3項、第29條第
     2項、第29條之1、第32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0.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27353號令修正發布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