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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04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61332392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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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經濟部(56)臺秘字第 08874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漁字第 9106274
  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漁字第 10403
  9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2、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發布第 12、19 條
  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86
  700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32392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