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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21865914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90)水保
  工字第 90185483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90 年 8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90)水保
  工字第 90185497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981846316 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991886816 號函修正第 2 點
5.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9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第
  1121865914 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