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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二一重建地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061854787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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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9018547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溯自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54
  787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