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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31883305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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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糧字第 86147
  9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0145
  5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902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0、11、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3
 41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450
 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92
  83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7、2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
  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9356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刪除 第 10~14、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條序文、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
  第 15 條第 1 項、第 17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3188330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