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糧字第 86147
9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0145
5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902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0、11、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3
41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450
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92
83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7、2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
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9356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刪除 第 10~14、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條序文、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
第 15 條第 1 項、第 17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3188330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