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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11001229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規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 8900101
  29  號公告訂定全文 20 點
2.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 89001
  0449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規定
3.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企字第 900010 
  3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
4.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企字第 90001
  4922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
5.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100100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100101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200105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8.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300105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4  點規定
9.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50011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600105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2001275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規定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3001247
   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82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960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增訂第 7-1 點規定;並自 109 年 8
   月 1 日生效
15.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100122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 111 年 3 月 17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