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企字第 880
10293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30010752 號
函修正頒布全文 11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
計畫績效評估委員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30010862 號
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50010359
號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20012775
號函修正頒布第 1 點規定及其名稱;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委員會設置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農業部農綜字第1130012494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