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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21865704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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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水保字第 88700013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2184666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92年6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2184696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點規定
4.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318401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576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81865493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91864829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2年 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21864664 號函
  修正發布第4、6、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9 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21865704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