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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251140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組織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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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人字第 880
  803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人字第 90016
  711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及暫行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101566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13  條條文及第 11 條之編制表;本規程中華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6  條及第 10 條,自中華民國
  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251140 號令廢止
  及
4.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251140 號令廢止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暫行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