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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糧商興建或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31093019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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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貳(二)字第
  88403838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214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2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21093
  93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
  為糧商興建或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並自103年1月29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0310930
  19A號令修正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