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貳(二)字第
88403838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214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2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21093
93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
為糧商興建或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並自103年1月29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0310930
19A號令修正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