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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糧商興建或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31093019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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