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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屠宰豬、牛、羊,得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0911502416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肉品檢查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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