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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林務字第0911720470號公告(本規定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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