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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100043111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畜牧目/家禽產業
圖表附件: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pdf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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