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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我國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及漁獲物運搬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七點有關意外漁獲劍旗魚、黑皮旗魚及紅肉旗魚之單船漁獲限額如次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522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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