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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演訓場域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國訓軍事字第1150004974號;農漁字第1150702502號;海域權字第1150001594號;外條法字第1152500261號;台內警字第11500123851號;交航字第11500108831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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