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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及核發未經加工與經加工養殖水產品輸銷大陸地區魚貨來源及衛生證明文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81346147B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公報(108.1.25修正).pdf
附件(108.1.25修正).pdf
附件一 申請書.doc
附件二(分級包裝場查察表).doc
附件三(經加工養殖水產品輸銷大陸地區魚貨來源申請書).doc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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