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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000050737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福利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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