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0991478889號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