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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漁區漁鹽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69)台財鹽字第37148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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