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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分局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水保秘字第1061852365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附表一水土保持局及分局人民陳情案件逾期未結案件催辦單.pdf
附表二水土保持局暨分局受理人民陳情案件逾期未結懲處標準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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