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以下簡稱本會人事室)人員暨所屬一級機
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職務出缺,如經本會人事室主任(以下簡稱主任
)核定,應業務需要由本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人員內陞時,由本
會人事室將將簽奉核可之內陞人員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通函所屬
人事機構並e-mail至同仁電子信箱,通報及報名時間為3至7日。報名
時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公務人員陞任評分
表」(格式如附件六)連同資績證明文件以通信或送達方式送交本會
人事室,報名截止後,本會人事室將審核完竣之陞任評分表,依積分
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報請主任依規定作綜合考評,再交付本會人事室
暨所屬人事機構甄審委員會評審。
二、本會人事室所屬二級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人事機構人事佐理人員
職務出缺,其一級機關人事機構/用人機構於考量業務需要,擬由本
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構人員內陞時,即填具職務出缺辦理內陞建議
表(格式如附件五)及內陞人員申請書函報本會人事室經主任核可後
,由本會人事室通函所屬人事機構並e-mail至同仁信箱,通報及報名
時間為3至7日。報名時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暨所屬人事機
構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連同資績證明文件以通信或送達方式送交本
會人事室,報名截止後,本會人事室將審核完竣之陞任評分表,依積
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報請主任依規定作綜合考評,再交付本會人事
室暨所屬人事機構甄審委員會評審。
三、甄審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主任核定之。
主任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
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四、本規定自核定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