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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動植物防檢疫目:49 筆

11. 108.06.13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七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12. 108.04.15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起,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13. 107.03.22 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 實質法規
14. 111.07.07 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 實質法規
15. 106.02.13 為防杜立百病毒(Nipah virus)入侵,自即日起禁止自孟加拉輸入馬、豬、犬、貓等動物 實質法規
16. 106.10.31 為防範吳郭魚湖泊病毒病(Tilapia Lake Virus, TiLV)傳入,停止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以色列、泰國及中國大陸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 實質法規
17. 107.09.20 為防範鹿慢性消耗病(Chronic Wasting Disease)傳入,停止挪威及韓國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輸入我國 實質法規
18. 111.06.30 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 實質法規
19. 107.01.22 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 實質法規
20. 104.04.24 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