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
114.06.02 |
農業部令:廢止「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52. |
114.05.29 |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部分規定,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行政規則 |
53. |
114.05.29 |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7點、第9點規定,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行政規則 |
54. |
114.05.29 |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7點、第9點規定,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行政規則 |
55. |
114.05.26 |
農業部令: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審查建議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提供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審查意見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56. |
114.05.23 |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四年度休閒農業區評鑑作業原則」,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57. |
114.05.16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令: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58. |
114.05.15 |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59. |
114.05.13 |
訂定「農業部辦理所屬機關(構)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之監辦授權原則」
|
行政規則 |
60. |
114.05.12 |
農業部令:訂定「輸日龍虎斑生產加工獎勵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