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114.02.19 |
農業部公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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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2. |
114.02.14 |
農業部公告:公告西班牙及美國麻薩諸塞州、德克薩斯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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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3. |
114.02.07 |
農業部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規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公告前已飼養蘭嶼吻鰕虎者,應依公告事項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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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4. |
114.02.07 |
農業部公告:修正「大肚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名稱並修正為「大肚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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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5. |
114.02.07 |
農業部公告:修正「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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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6. |
114.02.06 |
農業部公告:公告紐西蘭為非洲馬疫非疫區、捷克為狂犬病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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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7. |
114.01.31 |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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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8. |
114.01.30 |
農業部公告: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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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19. |
114.01.23 |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維吉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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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20. |
114.01.21 |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喬治亞州及紐約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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