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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辦理國軍蔬果副食供應業務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糧字第115113640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農民團體申請辦理國軍蔬果副食供應業務能力評核基準表-附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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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91年10月15日農輔字第0910050909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農授糧字第0981050124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農糧字第1021070130A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7 日農業部農授糧字第 1151136401
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