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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51867743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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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10814827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110148291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六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二字第 112
  14832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七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二字第 115
 18677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