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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原民地字第0960050682號;台內營字第0960819921號;交路字第0960085062號;輔肆字第0960004900號;農林務字第0960168584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企劃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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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96
    0050682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19921 號令、交通部
    交路字第  0960085062  號令、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輔肆字第 0960004900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6016858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