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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111700309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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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1年4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111700309號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91701111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