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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之書表格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0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漁三字第1141533184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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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三字第1061335169號令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三字第1061336588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三字第1121332794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三字第1121335771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三字第1121338353號令修正發布附件九、附件十,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三字第1131537334號令修正發布附件八,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三字第114153318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