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891321806號函訂
定,並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9320279號令修正,
並自96年4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22080號令修正並
修正(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主管之漁船違規拖網作業、擅自從事潛
水器漁業、採捕珊瑚漁業之行政處分裁罰原則)
4.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1022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2404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