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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違規拖網作業及從事未經核准漁業處分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31524048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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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891321806號函訂
 定,並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9320279號令修正,
 並自96年4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22080號令修正並 
 修正(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主管之漁船違規拖網作業、擅自從事潛
 水器漁業、採捕珊瑚漁業之行政處分裁罰原則)
4.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1022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2404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