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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綜字第1130203089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政策規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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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200123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 112 年 2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本
  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112 年 8 月1 日起變
  更為農業部;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條第 2項、
  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
  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3020308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0 條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